上課須知

1. 如學生在上課期間騷擾他人、擾亂課堂秩序或影響課堂進行,本會有權終止其上課權利,一切費用恕不退還。

2. 兒童音樂課程及樂器班(兒童組、少年組) 家長報名前請確定 貴子女能獨自參與課程,不需成人陪同。

3. 本會所有課程只限已登記之學生上課,課堂進行中不設旁聽,請依課程上課日前來上課,不得提早或延期。

4. 有關上課日期可參閱學費收據或上課記錄咭(只適用於兒童節奏樂隊)


5. 上課時請出示“上課記錄咭”,如連續兩堂沒有出示此咭,一律當作遺失處理。遺失 “上課記錄咭”需付$20補領費。

(上課記錄咭只適用於兒童節奏樂隊)

6. 除獲特別批准外,學生不得於課堂內錄音、錄影或拍照。

7 .除課程額滿或取消外,已繳學費,概不發還。

8. 於必要時,本會有權更改課程原定導師、上課日期、時間及地點。如學生不能出席本會更改之課堂,該堂將不獲補回。


9. 學生須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,任何身體損傷或財物損失,本會概不負責。

10. 所有按月繳交學費之樂器訓練班學生,請按時於每月最後一課時繳交下月之學費。

11. 所有已繳交之學費一概不予退還

12. 上課期間本會所拍攝之相片及錄像,將用作宣傳及推廣。

 


 

請假須知

( 只適用於兒童節奏樂隊、弦樂班(兒童及少年組)、弦樂班(成人組)進階班 )

1. 請假方法

  1. 學員如需請假需於上課當天中午12時前致電有關部門(兒童音樂課程︰8112 1866,樂器課程︰8112 1886),或電郵info@hkpmo.org請假。 如線路繁忙,請留言。
  2. 沒有致電或電郵本會請假而缺席者一律當作缺席,該堂將不獲補回。如需請假必須於上課當天中午12時前通知本會。
  3. 如上課時由他人代為請假,該堂將不獲補堂。

2.繳交學費及 補堂事宜

    • 學費以每月計算之課程,請學生於每月月頭上課時繳交
    • 八堂為一期之長期課程(如︰兒童節奏樂隊),每四堂最多請假一次,多於一次者不獲補回。
    • 一個月計算之課程(如︰弦樂班),每月最多請假一次,多於一次者不獲補回。
    • 其他短期課程(如︰兒童音樂啟蒙班),不設請假及補堂。
    • 請假後之補堂,將於新一期或新一個月第一堂補回,如補堂缺席而未有請假,將不獲補回。